12/12/2022 清寒弱勢學子補助計畫1.0一、音樂家樂器公司規劃一個專案項目『音樂扶植發展基金』,協助在弦樂學習專長具有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提供最合適的樂器, 讓這些學子能夠減輕負擔學習過程所需負擔的沈重樂器費用,期盼他們也能夠創造出自己的生命價值,奮發向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弱勢學生,指各級各類學校之下列學生: (一)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 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需具有一定程度專長的潛能之弱勢學生個人。 四、本要點所定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以最近一年內,於校外得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優異事蹟表現,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 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 五、本要點補助之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 國內學制升學需求,個人最高樂器申請補助額:20~50萬元等值樂器使用(採用一年一約制,須檢附資料證明) (二) 國外升學深造需求,個人最高樂器申請補助額:3萬~15萬美元等值樂器使用(採用一年一約制,須檢附資料證明) #專案名額有限,需視當下申請名額多寡評鑑,於予決定. 六、專案補助原則: (一) 每申請案,會經由專案承辦人員確實查核,並與當事人(未成年須由直系家屬代簽)簽訂專案補助申請合同,樂器使用須知契約. #每年度本公司有重新審查決議是否核發次年的申請權益. (二) 申請人,已接受相關政府機關或是法人機構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申請人申請時未敘明,經本公司事後查知者,樂器需立即繳回。 (三) 本公司為審查具有優異潛能弱勢學生資格時,得邀請各專家學者,提供諮詢意見。 七、各申請人應於下列期間內提出申請: (一)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者, 應依年度計畫,於前一年度十月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 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上半年度者(一月至六月)者,以於前 一年度十月十日前提出,執行期為下半年度者 (七月至十一月) 者,以於當年度四月十日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三) 前二款以外之急迫性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